中共东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 中共东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
    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全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4.检查和处理校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
    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保障党员的权利。
 

中共东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1.受学校纪委的委托,组织实施纪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结合纪委的中心工作,完成具体业务性、事务性工作,当好纪委领导的助手。
3.为纪委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4.对学校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行使协调、督办的职能。
(二)监察工作
1.负责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监督行政执法。
2.检查所属部门和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问题。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审计工作
1.对学校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定期对校办产业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3.对学校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学校基建项目和立项维修项目进行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对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的招标和投标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5.对大额物资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6.为学校及所属非法人单位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对学校及有关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
7.对学校与所属非法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审计监督,对合同和协议中经济责任的履行、经济利益的分配进行审计。